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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龙游县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2016-06-02 00:54:30   地区:浙江   浏览:0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关职位2年工作经历或从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以笔试成绩(需专业测试职位的按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龙游县广播电视总体记者职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职位入围体检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的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折合成绩(其中广电总台记者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折合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考察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聘用资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取消聘用情形,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其中:报考职位代码为22—34的聘用人员,需在我县交通系统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6年6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复审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经同意方可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