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6年6月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42人公告
2016-05-23 13:45:05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网[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市。现有人民南路、温江、白果林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等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拥有理科、工科和信息与计算三个实验中心,语言发展、教师职业技能、艺术与体育和管理类四个实训中心,共有专业实验(实训)室60余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12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各类中外文报刊2200余种,电子文献4.2TB。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条件。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7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340余人。拥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3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16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