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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聘227人公告
2016-05-22 22:26: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接受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县直事业单位50人、乡镇事业单位177人)。其中:教育类人员72名,卫生类人员41名,综合类人员114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石阡县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艰苦边远乡(镇)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生源或本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为石阡县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5月29日在本县服务满一届(2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5月29日前在本县村、居委会(农村社区)任“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满1届(3年)的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面向石阡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5月29日仍在石阡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

8、报考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幼儿教师职位的,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人员报考;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6年5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