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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50人公告
2016-05-20 14:07:47   地区:湖北   浏览:0

4、综合成绩计算

应聘县卫生和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应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应聘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县畜牧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聘用。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 0713-7186682

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   0713-7103965、7103966

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0713-7186605

原标题:蕲春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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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