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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涪陵行政学院教师招聘2人公告
2016-05-17 22:57: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职教中心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159号),为加强党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招聘名额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并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凭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招聘计划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13日晚上20:00点整。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涪陵区委党校,或直接交到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99;

联系电话:023-72223561、18696960804、13648479618(向老师、余老师)

 

电子邮箱: 1039014230@qq.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考核

按照面试考核(试讲)、科研能力考核、校党委综合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面试考核(40分)。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研能力考核(20分)。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分、省级公开刊物每篇2分的标准考核计分(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是合著,第二作者减半计分,之后序列不计分,最高计20分。

3.校党委综合考核(40分)。校党委对参与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具备一名优秀党校教师潜质)。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