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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高学历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三批)
2016-05-12 18:48:27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有关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医疗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zhospital.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5月23日后出生), 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放宽至32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5月23日后出生);儿科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23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3)第一学历的专业须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第一学历的毕业院校要求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儿科岗位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

(4)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符合报考岗位的执业要求。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注: 应届生为2016年毕业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免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8: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后勤综合楼317会议室。

4.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须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5)《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现场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为1:2 (可降低开考比例岗位详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笔试

笔试对象为须进行笔试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即医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