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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招聘28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05-03 14:23:36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2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到1998年5月11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6年5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审批前提交。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姜堰区卫计委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本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8:30 -11:30,下午2 :30 - 6:00 )。改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