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侯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或辞职,违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还须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进入技能测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完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后,按所聘岗位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 0752-3826566
区人社局 0752-3370928
九、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2 区人社局0752-3768311
原标题:2016年惠阳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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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惠阳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4.2016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惠阳区教育局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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