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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黄石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51人公告
2016-04-20 14:11:56   地区:湖北   浏览:0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公共基础》。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

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一般予以取消。但对偏远艰苦岗位、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但须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予开考;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研究生岗位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通过单位、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入围面试的人员中有弃权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考生在外地难以提供的或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3、面试方法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落实面试主体责任,强化纪律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或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对于1人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合格分数线,并提前发布公告,应聘者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经体检、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市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