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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盘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88人公告
2016-04-12 13:46: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5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事业单位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人(其中:教育系统 188人,卫计系统38人、安宁医院20人、市场监督管理局9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4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截止2016年4月期满一届方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4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 4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