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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2016-04-12 00:02: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待遇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纳入香洲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13日起,香洲区组织人事网(http://zuzhibu.zhxz.cn)开始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2份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7: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应聘者携带网上报名打印的《2016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及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另1张备用)到现场确认,并在“应聘者签名”处签名。应聘者经现场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17:00时。

现场确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珠海市七中对面)。

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均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本市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任职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任职的专业能力与基本素质。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香洲区组织人事网公布。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进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对象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所产生的空缺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