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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汕尾市直学校教师补充招聘8人公告
2016-04-08 18:33: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2016年3月7日发布的《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因招聘教师人数未达要求,经研究,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㈡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职位和招聘对象

详见《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市直学校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㈡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㈢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㈣ 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㈤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㈥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 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办法,应聘者请于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登录汕尾人才(http://www.shanweirc.com)网进行报名。(不接受汕尾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

㈡ 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在面试地点直接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汕尾市林伟华中学。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3日上午9时。

1、面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汕尾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初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应带来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表,其中,国有单位在职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面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招聘候选人。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候选人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办法由评委评分确定入围人选。

 

㈢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现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拟聘人员,免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