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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6人公告(第二批)
2016-04-08 17:58: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6名(其中教育类高中教师146名、幼儿园教师120名,卫生类50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未入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 12日9:00至4月14日17:3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4月14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负责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组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指导予以改报;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4月 12日9:00至4 月 16日17:30。对初审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