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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281人公告
2016-04-08 17:59:37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281名,其中北海市市直(含涠洲岛旅游区,下同)和铁山港区共60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人,合浦县25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海城区21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银海区2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者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音响操作师岗位、北海市群众艺术馆舞蹈辅导岗位共2个要求中专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2016年北海市市直(含涠洲岛旅游区)和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6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6年北海市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为准(以下称《计划表》)。

(二)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6年7月5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职在编的新录(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定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定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定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