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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78人公告
2016-04-06 01:17:15   地区:湖北   浏览:0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附件三)。招聘过程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

原标题:鄂州市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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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16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试行).doc

2016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单位网址、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xls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