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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605人公告
2016-04-06 01:17:22   地区:湖北   浏览:0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报名时应填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时向荆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逾期提供或没有提供的视同放弃,咨询电话: 0724—2349922。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