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类学术论文必须为期刊论文,SCI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并按大类就高原则,TOP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标准。
3.教研科研成果奖、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对于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包括第一通信作者)。
五、招聘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以及《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送邮件至相关学院(研究院)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科学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应聘人员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职称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
学院组织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全面考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采用投票或打分制,投票不超过三分之二或打分不超过60分(100分制)者淘汰。
对拟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还需要进行学术评审或答辩。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由相关学院(研究院)邮件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原标题:宁波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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