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6河北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6-03-23 11:04:58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的方式。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参加统一招聘的事业单位6个,招聘工作人员1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8日8:30至3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 海兴县技工学校(县文广新局办公楼后)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8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证明户籍(或生源地)的材料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就业报到证。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往届毕业生在指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生在2016年7月毕业后除上述材料外带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