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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硕士研究生招聘3人公告
2016-03-19 16:48:43   地区:福建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强化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实现质监事业新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及上学历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等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职人员身体条件;

(五)出生日期是198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莆田市质监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并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送至wupy666@126.com。

联系人:吴萍英、陈静

联系电话:0594-2683071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846号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同志应聘资格。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参加面试考核的人数等于或小于1:1比例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的),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以上;参加面试考核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以上。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考核内容

 

(1)微生物检验、鞋类产品检验岗位

采取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等,实行百分制。技能测试内容为现场实验操作(详见附件1、2),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面试占55%、技能测试占4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

(2)检定/校准岗位

面试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实行百分制。。

5、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提前一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