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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286人公告
2016-03-14 20:33: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 286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 114 名,教育事业单位 163 名,其它事业单位 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一览表》);

5.招聘人员必须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2015年第四季度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卫生计生和教育事业单位拟聘用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老校区)图书馆一楼(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2.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重庆南开中学(沙坪坝校区);

3.其他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重庆南开中学(沙坪坝校区);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见附件,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材料的同时,还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