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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职业大学事业岗位招聘20人公告
2016-02-01 18:24: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保证我校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学校工作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我校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事业编制岗位共计20个,其中教师及实训教师岗位15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5个。

为保证学校用人需求,并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7所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和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天津市唯一的“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学校重点建设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2009年10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并获得教育部500万专项资金奖励。

学校拥有眼视光技术、包装技术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等5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等3个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简称普惠专业)重点专业的建设已通过教育部验收。

目前,学校与天津科技大学在化工与工艺、包装工程、物流工程等三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本科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高层次人才岗、教师岗、实训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凡通过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管理,户口在外地的须落入我校。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hrss.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1.tjtc.edu.cn/index.htm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tjtc_renshichu@126.com)形式传送我校。

(2)现场报名: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①《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