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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阜宁县幼儿教师招聘55人公告
2016-02-01 18:26:53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幼儿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阜宁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 2月24日

3.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71621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城区幼儿园或农村幼儿园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③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目前在我县具有《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或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聘用教师须提供《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

3.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4.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总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等,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结束后,城区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3、农村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课堂教学、才艺展示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教学基本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总成绩。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选岗和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城区、农村幼儿园招聘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等条件顺序,高者列前。若仍不能区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