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其他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所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选岗职位见《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选岗明细表》(附件3)。
聘用人员为我县乡(镇、街道)驻贫困村(社区)特岗扶贫工作人员,三年特岗期内只能在村级从事专职扶贫工作,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三年期满后须在聘用乡(镇、街道)再服务两年。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与其签订《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乡(镇、街道)按照《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行年度考核。特岗期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村级扶贫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
九、保障政策
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期内工资标准比照本县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特岗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所在乡(镇、街道)缺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0857—3525543(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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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和选岗明细表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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