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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纳雍县招聘驻村特岗扶贫人员383人公告
2016-01-15 23:36: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充实配强基层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38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1月1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6年1月14日仍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八)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九)截止2016年1月20日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十)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1月22日。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不休)。

 

(三)报名地点:纳雍县第五中学(原纳雍一中)。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纳雍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打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资格审核表》、《实施方案》,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下载并在《报名资格审核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资格审核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落实。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