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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5人公告
2016-01-08 15:11:21   地区:河北   浏览:0

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测评成绩=试讲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比例内末位出现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环节中实际操作成绩较高者;在省政府或教育厅、人社厅、省总工会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本专业荣誉级别较高者;具有本专业较高技能等级证书者;具有本专业较高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进入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rsj.h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根据所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职教中心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调动、工资、社保、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0310–3270303(邯郸市职教中心)

0310–6269935(邯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3060123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 郸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为邯郸市职教中心公开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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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岗位条件表.doc

2016河北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报名表.doc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