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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5人公告
2016-01-08 15:11:21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邯郸市职教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选聘对象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4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3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地址:邯郸市教育局人事处(310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邯郸市教育局网(http://www.hdjy.net.cn)公布。《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评

测评分试讲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试讲环节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运用、实际动手操作(钳工操作、数控车床操作、数控铣床操作、整车维护、故障诊断、车身修复、维修保养等)等方面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实际操作6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聘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先进行试讲测评,所有考生试讲测评完毕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测评。分别随机抽取测评顺序后依次抽取测试题目进行试讲和实际操作。试讲和实际操作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测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