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南溪区委组织部和南溪区人社局复核汇总,然后报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二)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南溪区党政网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并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1-3339018,0831-3185385
监督电话:0831-3322342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2016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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