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引进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在人选学校、市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组织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安排使用
1、工作岗位。使用事业编制,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省级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
2、试用期限。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3、职务安排。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转正时对经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任命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调任到市级机关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大学本科生可以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
4、培养选拔。把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年轻干部来源,实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表现优秀的,直接推荐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鼓励参加公开选拔、双向挂职、考录遴选等工作,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有序流动。
九、管理及待遇
1、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享受住房补贴,优先使用人才公寓、公租住房。需自己租房的,同级财政部门5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安家补助费执行市有关规定。
2、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博士生参加工作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生工作满1年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5、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职务发生变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4—268767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4—2345119(市考试测评中心)
原标题:德州市2016年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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