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七)咨询电话:
0851-87987037(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0851-879895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原标题: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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