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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0人公告
2016-01-04 15:31: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保证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结合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需要,特制定《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管理人员10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2016届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月6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月6日。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1月6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1月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本次招聘每人收取100元考务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7日9:00—16:30。

报名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8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并按要求填写《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不再另行安排改报,报名资格随之取消,并退还考生100元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