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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贵阳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0人公告
2016-01-04 15:31:45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市车辆综合保障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资格审核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试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笔试合格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是否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并按百分制来进行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