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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罗甸县逢亭镇招聘村级扶贫特岗人员8名公告
2015-12-30 17:12:52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扶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经研究,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逢亭镇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逢亭镇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共计8名,具体详见《逢亭镇面向社会招聘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截止2015年12月15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黔南州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具体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熟悉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驾驶证C照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末处理或处理末满三年的;

(7)现每月领取财政补贴的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

报名地点:逢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政府大楼一楼左侧)。

联系人:梁海洋、刘玲(联系电话:0854--7850118)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逢亭镇面向社会招聘村级扶贫特岗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毕业证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站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需证明是否受过治安处罚,有无犯罪前科和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等事项)。

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对提供材料和信息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的始终,在招录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报名情况,根据以下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并经资格审查通过者,直接予以录用。同时,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自身情况及所录用村的工作实际,对应安排到相应招录村开展工作;

报名人数大于招录人数时,采取面试方式,根据考生考试分数情况,由高至低依次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有弃权的,从应聘人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资格审查通过者,直接予以录用。同时,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自身情况及所录用村的工作实际,对应安排到相应招录村开展工作;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