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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黄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12-30 13:22:29   地区:湖北   浏览:0

2、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对象的确认。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明》,以及从报到时间起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凭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现场确认。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3日- 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7楼(芜湖路9号,电话:0714-6516947)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审核原件、交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名单将在黄石人事考试院网(www.hsrsksy.gov.cn)进行公示。

经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月20日09:00至1月23日09:3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www.hsrsksy.gov.cn)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年限计算认定。招聘岗位中,有年龄、从业经历(含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四、笔试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才予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可合并、调剂、核减招聘岗位计划,经合并、调剂、核减计划后仍还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将通过网上发布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其可在规定时间内调剂和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退费(退费时间另行通知)。改报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9:00至17:00。

1、笔试内容: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公共基础》为各类应聘人员通用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公共基础》。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

3、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参加笔试人员仅为3人,其中2人笔试成绩为零分,经与其他相近专业岗位调剂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仅有1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或1人参加面试的,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和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通过单位、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