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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44人公告
2015-12-30 13:22:47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做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个岗位24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其中:公开面试招聘231名,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取得全国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1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免面试直接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和非医疗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平南县或2015年11月30日招聘简章发布前常住户籍为平南县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平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县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