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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望谟县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66人公告
2015-12-26 23:44: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6、通过网络报名的,需在2015年12月31日17:30前提供以上资料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

(三)引进人员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 年1月14日至15日下午18:00前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叁位。

(二)面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成绩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且人数超出计划引进数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但少于引进计划数则对该职位数进行核减,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对该职位数进行取消。未参加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查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引进人员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引进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引进人员自负。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再从该职位的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引进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毕业生;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黔西南州内在编在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

八、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引进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引进。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不得调离引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