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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2015-12-25 01:06:49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卫[2012]13号),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4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四)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区事业单位的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七)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再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卫计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2张同底照片进行报名。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服务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太原市晋源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06—2009年的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人员,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暂没有取得服务证书的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