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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第一批)
2015-12-23 19:12:39   地区:广东   浏览:0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及复印件;

(5)往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全部学习成绩,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6)学习期间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包括自述、答辩等环节。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在分数合格者中,按照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选比例不够1:5的,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 9:00—11:30;笔试地点:机场路校区综合教学楼,具体试室安排届时见综合教学楼前考场分布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参加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职业知识(含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等要素。考察范围为:时事政治,语言与行政能力,逻辑推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常识(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及辅导员工作实务相关知识和方法。题目类型分为客观题目(60分)和申论(40分)等部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以下计算办法确定参加实习考察人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4.参加实习考察人选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实习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实习考察)。笔试成绩及确定参加实习考察人选将于1月27日(星期三)前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

5.笔试成绩发布后,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件),在1月29日17:00前送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三)实习考察

实习考察人员须参加由我校安排的为期10天的轮岗实习(实习考察安排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实习考察结束后由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按100分制打出实习成绩,计算平均成绩到小数点后1位。根据实习考察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实习考察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4月8前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事项(含体检人选、时间和地点)于发布实习考察成绩时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

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无需个人自取。

(二)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布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实习考察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应聘资格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实习考察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