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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普定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56人公告
2015-12-21 23:20: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名,为使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31日9:00至17:30;

报名地点:普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费用:100元/人;

联系电话:0851-38222272;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县内在职考生,需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户籍地提供的县乡村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5.本人填写的《普定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及复审,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6年元月7日-8日9: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如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元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数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依次进入下一环节,但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