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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平塘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45人公告
2015-12-11 17:44:55   地区:贵州   浏览:0

(二)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A类职位按体能测试成绩加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B类职位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加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之和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A类职位按体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入综合成绩。

B类职位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

A类职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B类职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A类职位含体能测试合格)、笔试、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拟聘用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拟聘用公示

经体检合格(A类职位含体能测试合格)、笔试、面试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遴选等。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政工科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