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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宁远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75人公告
2015-12-11 17:42:43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缓解师资紧缺困难,储备一批优秀人才,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5年底引进一批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人数

本次人才引进的单位共4家,75个职数。其中,宁远一中6个职位11个职数,宁远二中8个职位22个职数,宁远三中9个职位21个职数,宁远职业中专7个职位21个职数。详见附件《宁远县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中专人才引进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

为的;

5、已具有本县事业或行政编制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教师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在人才供需见面会上或在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所报职位与所学专业对口。

(2)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宁远县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

(4)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

(5)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6)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引进名额,减少的引进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审核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与本次引进有关的所有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需在2016年8月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职业中专的车辆工程、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中学系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卷,各5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

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 60分(含60分)以上。

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核工作由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引进)人员,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