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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佛山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419人公告
2015-12-10 18:41: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和《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精神,现就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需求表(见附件1)。在公告期间,如个别学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有增加的,将另文补充公告。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经录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