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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株洲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5-11-27 18:47:18   地区:湖南   浏览:0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如再出现弃权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录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 纪 委:0731-27626460(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方案,由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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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株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