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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株洲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5-11-27 18:47:18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县域综合竞争力,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部分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之前);

4、愿意在株洲县服务五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1、考试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①考试采取说课、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

第一、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法学、经济学类专业岗位)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第二、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技能操作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

第三、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

面试地点:中共株洲县委党校

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考试前2天到县人社局4楼408室领取。

2、成绩合成

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法学、经济学类专业岗位)综合总成绩=说课成绩

卫生系统综合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技能操作×50%

其他事业单位综合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含说课、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卫生系统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按考试成绩第三位小数排名,如按第三位小数排名仍出现并列,则按所有评委有效分的总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