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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60人公告
2015-11-25 12:39:56   地区:湖北   浏览:0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和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分配单位。A类引进人员以所学专业对应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参照《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进行分配;B类引进人员按所学专业,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结合各事业单位职能及岗位要求进行分配。

2、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经审批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引进资格。

3、各用人单位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人事、财政供给等相关手续。

4、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在聘期内不得离岗(组织安排除外),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五、其他事项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考未尽事宜,经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713-5247309(县委人才办)

0713-5249736(县人才交流中心)

原标题: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2015年红安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5年红安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一览表

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