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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红安县事业单位引进60人公告
2015-11-25 12:39:56   地区:湖北   浏览:0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网上报名: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报名要求中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yq568@tom.com(发送主题请标注:报名考试)。

4、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写的《红安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于12月12日登录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5、领取准考证: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初审合格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B类报考人数与计划达不到3:1的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调整引进计划。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凡报名信息有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卷面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

2、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组通字[2013] 70号)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注:成绩折合前)。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复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符合A类引进的考生按报名人数进行资格复审;B类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岗位(其他事业单位40人)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阶段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 60%。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操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等。

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考核和体检

A类人员按照“绿色通道”程序进行考核。

B类人员按照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引进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所有入围人员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对象中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对象名单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或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查询。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引进人数。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