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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保定市定州市卫生系统招聘40人公告
2015-11-25 11:42:0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府办〔201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4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6名(含定向招聘人员5名),共计40名(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专业要求:2015年(含)以前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990年1 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研究生学历放宽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乡镇卫生院各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人员为截止目前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项目医学专业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1、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

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岗位,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定州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为1:3,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应聘者于2015年12月10日-12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职业综合能力、法律法规和写作知识;医学专业知识是报考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医学(其他)专业知识占75分,《公共基础知识》25分。笔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6日前登录定州市政府网或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栏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拟于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