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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招聘15人公告
2015-11-23 22:05:25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安队伍的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报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潞城市公安局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公招工作。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占用管理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无犯罪嫌疑,未被开除过公职,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无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无犯罪记录、未被判处死刑、未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3、户籍:不限。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学历: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单侧矫正视力在5.0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5米以上,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

7、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8、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的有关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报名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户口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的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2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潞城市宣传文化中心(潞城市电视台)一楼会议室。

报名咨询电话:0355—6779127、6778063。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拟招聘人数和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5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顺延信息发布时间、报名时间;如仍不达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次招聘考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时限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数1︰4的比例确定,若按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可共同确定为体能测评对象。若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数不达规定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测评标准为《山西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