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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兴山县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2015-11-19 11:00: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中共兴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用编计划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5年兴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 27个事业单位, 27个岗位,共招聘 66人。详见《兴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兴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一)。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xingshan.gov.cn/html/home/index.shtml)(以下简称兴山人社局网)和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xingsh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7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兴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可先报名(证明原件需注明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2016年7月底以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若不能按时提供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审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考试费50元。

5、应聘人员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要求离开兴山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进编手续。

6、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部分特殊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见附件一“参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临床医疗岗位核减的职数调剂到护理岗位)。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三),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领准考证前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预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

7、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2月2日(8:30—11:30,14:30—17:30) 到兴山县人社局公务员股(4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