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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广东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选聘职员公告
2015-11-13 23:31:30   地区:广东   浏览:0

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招聘单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下一名进入体检。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药检院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职位表》,按照报考岗位,对报考者的报告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核: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资格复审、考核等环节被取消资格或放弃资格的,由招考单位在递补人员范围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szscjg.gov.cn/)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药检院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药检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11月选聘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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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