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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广东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选聘职员公告
2015-11-13 23:31:30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相关规定,经核准,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市药检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职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1名,详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15年11月选聘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2.报考学历: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4.报考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5年11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5年11月12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药检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

2.地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楼A208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3.联系电话:0755-26031968。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药检院负责组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是否具备选聘岗位相关的能力。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按岗位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cjg.gov.cn/)查询。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成绩通知单》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